第1章 一个人的唐森_我的末世狂想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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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一个人的唐森

  随着太阳升起,恐怖又吵闹的一夜过去。

  唐森睁开眼睛,从床上坐起,手下意识地摸到枕头下面,抓出一把已经斑驳的消防大斧,这已经成为了他的习惯,哪怕是在上厕所,他也会把消防斧握在另一只手上。

  对他来说,这就是他的生命!

  早餐是难吃的某种带有淀粉口感的树根加一个星期前找回来的淡水,吃了六七分饱,他就停下了。

  食物和水,是生存必备的物资,他必须尽可能多留下一些来,那样能获得更多的生存机会。

  但是今天,他不得不出门了,因为淡水和树根已经快消耗光了,再不出去找吃的,他可能撑不过三天。

  戴上残旧的摩托车头盔,这是他三个月前在一具几乎被啃光的尸体上找到的,发现还能用,他就带了回来。

  也幸好带了回来,因为这三个月内,它至少帮他挡住了两次致命的攻击,没有它,就没有现在的他。

  他恶趣味地给这个头盔取了一个名字,生命2号,和他手中的消防斧叫生命1号相呼应。

  穿上粗制滥造的装备,胸前是用平底锅绑着的护心镜,后背则是一个巨大的龟壳,那估计是上百年的老王八的壳,坚硬无比,完全可以把整个后背给遮住,哪怕是用消防斧砍,也最多只能留下一道细微的缝隙。

  下面是一条紧身秋裤,粉红色的,带有白色的小点,明显一看是女式的,唐森却一点也不在意,这是他从一个塑料人体模型上扒下来的。

  紧身,代表没有累赘,那能让他跑得更快,尤其是在争分夺秒的危急时刻,有时候,差之毫厘,就有可能没命。

  所以和上半身的全副武装不同,下面要轻巧,跑得快。

  尽管造型惨不忍睹,但照过镜子的唐森觉得很满意,在他生活的这一片区域内,大约方圆5公里左右,就只有他一个活人。

  既然如此,那还在乎什么形象不形象的,最重要的是,活着!活着,才是最大的目标。

  整装完毕,他把抵住大门的各种杂七杂八的东西,包括石头、破旧的桌子、断了半截的沙发、DIY的电脑主机等一件一件小心翼翼地搬开,绝对不敢发出半点声音,虽然那些东西白天在睡觉,但是如果听到动静,知道有开餐的机会,绝对不会放过。

  搬完之后,唐森先是透过门上的猫眼,观察外面的动静,又倾听了一阵,确定安全后,这才一点一点地把门打开。

  刺眼的阳光,一下子就射了进来,阴暗的房子,也得以重见光明。

  唐森用手挡了挡阳光,等眼睛适合了这种亮度,才走出门外。锁好门,钥匙就塞在门缝下面,他不相信那些东西能聪明到找钥匙开门。

  走在满是废弃汽车和堆满了各种垃圾的街道上,两旁是高楼大厦,各种残破不堪的广告牌随处可见,昔日繁华热闹的商场店铺早已人去楼空,连里面可用的东西都被搬空了。

  唐森是半年前才转移到这里的,这是他一年以来搬过的第二次家了,上一个家,被一伙听到他动静的疯狂东西占据了,要不是他跑得快,估计此刻连骨头都不剩了。

  正如沿路没有发现一具尸骨一样,那些东西,饿起来的时候连骨头都不放过。

  经过一辆又一辆破败的汽车,唐森都没有看上哪怕一眼,因为附近能找的地方他都找了个遍,汽车里自然也不例外。

  无用功他是不会做的,也没有时间做,他要趁天黑前,找到足够的食物和淡水,然后带回家。等到下次食物和淡水快要消耗殆尽时,就再一次出来冒险。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知道这种日子什么时候才到头。

  握紧消防斧,唐森推开摩托车头盔的护目镜,这样能看得更清晰些。

  他上个星期找到的那些树根,就在附近的一个废弃工厂里,那个工厂露天的广场上,长满了一棵棵只有一米高矮的不知名小树,小树的树根和山药的形状差不多,不过比山药要小得多,几乎只有食指粗细和大小。

  他在尝过无毒并且能饱腹后,就把它们选为了自己的主食,其实只要不是生吃的话,用火来烤,味道还是可以忍受的。

  小心翼翼地接近那个废弃工厂,唐森没有急于求成,上周他来这里没有那些东西在,不代表今天来没有,任何的风吹草动,都是他需要关注的焦点。

  越过工厂破烂的铁门,唐森终于抵达了那片广场,粗一看去,密密麻麻,像一大片长满了成熟麦子的麦田,农人看到这幅景象,估计会很欣喜。

  唐森也是,这片“麦田”,等于他的生命之源,似乎比上周他来时长得更茂盛了。

  一棵棵一米高的小矮树,与松树非常类似,叶子也是针型的,颜色介于绿色和黄色之间,正是由生转熟的阶段。

  这种不知名矮树不会结果,也没有开花,唯有根部是可以吃的,那大概就是它的“果实”。

  先是观望了一阵,确定没有什么异常之后,唐森才在“麦田”前蹲下。

  他用手扒掉矮树底下的杂草,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根尖锐的骨刺沿着周围尽量小心且不发出声音地挖掘,一来担心传出的动静会引来那些东西,二来,他要保证树根的完整。

  每一株矮树的树根大约是三到四块,唐森估计了下,要支撑他一个星期的伙食,至少要挖六七十株,这还是他每餐只吃六七分饱的情况下。

  不过这次他准备多挖一点,暂定100株,反正现在还是早上,距离天黑,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

  随着一株株矮树的倒下,唐森准备的笔记本电脑包也越来越鼓,里面的树根,就是他生命的保障。

  嘴里念着第99根的时候,忽地,一个像是踩到枯枝的断裂声一下子惊醒了他,他连忙放弃挖掘,另一只手握紧了消防大斧,矮下身,警惕地四处看了起来。

  因为蹲在矮树下面,他看不到什么东西,但却能听到脚步声正一步一步地朝他这个方向走过来——与其说是走,不如说是划过来,就像那种高低脚,走路的时候用脚划着地面的声音。

  是那种东西!

  唐森立刻做出了判断,两年多来厮杀逃命的经验,让他轻易地确定了对方的身份。

  他的心脏立刻提了起来,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只有一只那种东西,这从脚步声上就可以确定。

  一只的话,对他来说,不算危险。

  近三年时间,他又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了,甚至更危急的险境都遇到过,眼下他要做的,是趁它靠近的一瞬间,直接暴起灭了它。

  随着脚步声的临近,唐森微微抬起头来,透过矮树的缝隙,他看到了那只东西。

  那是一个浑身破破烂烂的人,皮肤呈现青灰色,双眼眼珠怒突,就像死鱼眼那样,时不时张大的嘴巴里,流出暗紫色的液体,形象丑陋而恐怖。

  走路一瘸一拐,似乎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

  但唐森知道,一旦它发现了食物,跑得会比猎豹都快,这种东西,没有痛觉、没有嗅觉,但力大无穷、速度惊人,一对一的情况下,正常人类都没有存活的可能。

  不过它也不是没有缺点,脑子这种好东西是它不具备的,有的是对血肉最本能的渴望,行动也是出于本能,所以只要利用好它不会思考的缺点,要灭掉它,不是难事。

  丧尸,这是末世前只存在于影视或科幻小说里的怪物,如今却在这个崩坏的世界里横行,几乎没有天敌。

  唐森疑惑的是,大白天的,这东西怎么会出现?

  他之前不是没在白天里碰到过丧尸,但那是受到声音的刺激,才会出来准备大快朵颐,而眼下,他并没有发出任何声音,而对方也绝对不知道他在这里,否则的话,早就扑过来了,不会这样漫无目的地乱走。

  巧的是,它漫无目的的闲逛,居然就在他躲藏的这条线上,只能说,是他运气不好,也是它运气不好。

  唐森握紧手中的斧子,肾上腺激素狂飙,甚至握着斧头的手都有些颤抖起来,这不是害怕的,而是激动和兴奋。

  脚步声近在咫尺,唐森用手一撑地面,整个人一跃而起,手中的大斧重重挥了出去。

  丧尸不懂得躲避,甚至因为看到食物而兴奋地扑过来,但唐森的速度更快一步,斧子从它的脖子一切而过。

  “噗呲~”像是利刃割开了布匹一样的声音,丧尸的动作顿时僵住,一颗像是西瓜一样的东西落进了“麦田”里,压倒了几棵矮树。

  唐森看了眼手中的斧刃,上面一片光滑,甚至都没有沾上一点丧尸那令人闻之欲呕的腥臭体液,他的速度和力量又增强了,这是对他常年保持锻炼的最好回报。

  哪怕之前他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胖子,在无数次生死边缘徘徊,以及对自己的死命操练,如今的他,从外表看上去瘦,但内里的肌肉却是一块一块的,小肚上更有令人嫉妒到发狂的八块腹肌。

  看都没有看地上无头的丧尸躯体一眼,唐森又挖了两株矮树树根,他准备撤退了。

  提在手中的笔记本电脑包装得鼓鼓囊囊的,里面的食物足够他吃一整个星期还有剩余的,甚至节省一些的话,可以撑过两个星期。

  前提是,必须有水。

  所以趁着还有大把时间,他准备去找淡水,那是比树根更加重要的东西。

  在这个破败的城市里,要找到淡水资源很困难,要是在山区里或者农村,可以就地挖一些水井,但在这个钢筋混凝土的地方,几乎不可能做到,除非有大型挖掘机器,但机器一开,宣布着开餐时间到了,丧尸群会顷刻间把人变成一堆骨头,甚至连骨头都不剩下。

  幸好老天还不算绝,总算给了条活路,偶尔会下几场雨,只要找到能储存雨水的地方,那么淡水就解决了。

  一般雨水最有可能储存的地方,要么在树上的窟窿里,要么在一些大厦的天台上某个无法被阳光直射的角落里。

  这两处地方,唐森直接把大厦的天台排除了,因为要上天台,必须进入大厦里面,而那里却是最危险的炼狱。

  因为你永远不可能知道,在阳光无法照射到的大厦里面,是否躲藏着一群正在养精蓄锐的丧尸,一不小心惊醒了它们,下场只有一个。

  唐森要找的地方,就只剩下树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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