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8章 新帝国(4)_汉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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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8章 新帝国(4)

  隋唐时期官员俸禄形式主要有米、田两种。唐时无论职事官或勋官、散官均可按官品占有不同数量的永业田职事官还可按品占有不等数量的职分田。另外京官每年还有禄米从正一品七百石到从九品递降到三十石高级官员还有货币形式的俸禄。

  唐朝官员每十天休假一天。称“苟假”此外还有各种节令假(如春节假七天)、定省节(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丧假(视与死者关系而定时间长短)、病假(最长不百日。过百日则解职)官员身体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称致仕五品以上官员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由尚书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员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获全俸。

  唐代官员根据品级放俸禄以九品区分职级作为给俸禄的标准。唐代官员有散官与职官之分。散官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个的等级称号没有实际职掌。相当于我们今天机关里的局级、处级纪检监察员之类。职官表示实际职守有职有权。各级官员的品级依正、从小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而俸禄只依九品正从分为十八级。领取的俸禄包括禄米、俸钱和职分田等。

  以安史之乱为界线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实行年禄小月俸双轨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给禄米蹦石从一品6四石正九品好石从九品丑石。

  月俸开始时称俸料只给铜钱与食料。唐玄宗开元年间月俸又包括杂丹、防阁和庶仆等内容。防阁是一种卫士相当于今天的警卫员。五品以上的官员才配有防阁;庶仆是一般的佣人配给六品以下的官员。后期基本上只实行月俸制。但支付时往往付给谷帛等实物。

  唐代官员的俸钱中不但有生活费还包括办公费总的趋势是数额不断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钱高出京官。

  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一、禄米。根据典籍记载:“武德元年(公元6名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

  递至从九品为恐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匿。宜给禄养亲。”

  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田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为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刀石为一等。六品小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小士品以茄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百字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小封爵小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根据相关典籍记载一品有职分田2顷。二品旧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口顷三品旧顷递至九品z顷田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田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四顷职事官一品田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d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巫顷县公、职事官三品万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匆顷柱国万顷。上护军刀顷护军占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

  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

  并不能实授其地。不过《食货志五》说:“几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票二斗”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三、俸料。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水徽元年(公元田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垢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占人)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典籍记载:“开元二十四只(公元泌年)令百官防合、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解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新帝国规定官员的俸禄。全用金钱的方式进行放取消了土地和俸料。

  同品级的官员基本工资是相同的不会因为有的县富裕工资就很高很高而有的县贫穷工资就很低很低。在基本工资之余还有浮动工资主要是根据朝廷的绩效考核来放的。绩效考核成绩好奖励就高绩效考核成绩不好奖励就低口这样一来既可以限制土地兼并。又可以减轻官员的负担。

  那些领到俸料的官员终于不用下灿到市场上去摆摊出售物品了。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缠身者。

  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官方招牌猛男四菜一躺上传

  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有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日制前四只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新革国的致仕制度。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变化集大的是新帝国的地方官们唐初依隋日制地方上有州(郡)、县两级。根据典籍记载。贞观十三年(公元翻年)全国有贸州”巫县。州县均按其地个之轻重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水平之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小上、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长官为刺史。

  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2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巳后复称州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人从四品下长史!人从五品上司马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小司户、司田、司兵小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承、文学、医学博土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上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所以白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小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京县令。正集品上:畿县令正六品上;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佐官有县承、主薄小县尉等(京县增设录事2人)相关文献记载: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蔓岁季终。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小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口县承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薄掌文书薄计。此外。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

  州、县官员都是‘亲民”之官。一方面要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要“宣扬德化劝课农桑”‘务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册府元龟》卷皖《栓选部;考裸》说: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小县官吏政绩的标准。各州县每年造一次计帐向尚书省报告户口及明年所征的课役。相关文献记载。各州县必须把每年征税的数目‘书于县门小村坊与众知之”所以。州县官员的选任。得人与否。对封建政权的稳固关系甚大。

  唐自太宗开始就很重视地方吏治。据《贞观政要》卷3记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理乱所系尤须得人。”

  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记上一笔。

  贞观八年(公元腆年)又派李靖等B人为诸道黜涉大使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州府的判司及县的薄二尉。

  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走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小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此高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

  唐代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元年(公元引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后来又6续。几翔、成都、河中、江陵小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

  但已不置挂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

  由于唐高宗小武后时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乱外)但洛阳原来那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稍为行使职权口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而亲王并不出阁。

  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前没有见到过。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已。但由于大赦频繁每经一次大赦即有‘量移”的机会(从远处移回近处)而且在君主或执政大臣有变动的时候。也很容易再挂掌权如德宗时的杨炎从左降的道州司马一跃起为宰相。

  而宰相一旦远贬为司马或录事参军的也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对左降的朝官总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属相待。

  唐代有一种驾凌于州县之上的地方行政机关叫方镇又称道”是依止形势而划分的监察区域。贞观时期分全国为十道小玄宗时分天下为十五道至唐后期全国已被划分成四十余道每道皆置观察使雄藩重镇则带节度使不带节度使者则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它们虽仍是使职实际上已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了口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

  诸道观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长史为本官其属下除了原来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还有一套人数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马使小都押衙小都虞侯、都教练使小都指挥使等带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支使、推官小巡官等一批文职幕僚。地方事权尽掌于这些人手中。如行军司马掌军籍、符伍、号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为‘储帅”判官。据《通典;职官十四》云:”

  掌判仓、兵、骑小胄事”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

  掌书记相关典籍记载:“掌表奏书拨”凡文辞之事皆出掌书记。幕职还常被派往巡察管内州县。有的本身即兼任州县之职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中唐以后这些人实际上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

  故《封氏闻见记;风宪》云:“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谓幕府为要津”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的使职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马另遣镇将领兵事。支州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兵权的。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

  新帝国对地方行政规划做了很多的调整口先取消了不同的州集级、类型只要是属于帝国管辖范围内的州地位都是平等的哪怕是远在万里开外的州其长官都享有和内地的州同等大小的权力。同时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州长官可以获得更多的升迁机会。

  其次在州之上正式设置了“道”的行政机构相当于现代的省。道的设置一般按照相近的区域来进行每个道管辖5。个州不等。全国总共划分为飞道。道的行政长官初步确定为总督。

  再次将大量的州合并。有些州只管辖四个县又或者是五个县。

  这些小州都会合并以减少州的数量。减少官吏的人数。按照刘鼎的要求州的总体数量要降低到凹个以下要是能够降低到如今以下。那就更好了。

  由于地方行政区域的调整。需要大量的时间还有大量的细致工作。因此艾飞雨在洛阳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进行行政区域的规划和调整。总的来说新的行政区域划分是为了更好的传达朝廷的指令减少官员的数量加强朝廷对各道、各州的直接控制。(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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